项目办
 首页 | 学院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动态 | 项目之窗 | 政策文件 
 
 

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详细信息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陕财办政债〔2023〕9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8日


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等有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作为本地区内专项债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应用;指导和检查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重大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本部门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督促指导所属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与信息公开,审核、汇总报送本部门绩效管理相关资料;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应健全完善本单位绩效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具体负责开展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

第五条 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专项债券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评估方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律、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收益与融资平衡等,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条 在申报本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前,项目主管部门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公益性、性,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债券金需求合理性,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绩效目标合理性等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编制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照附件1),将评估结果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报告和实施方案一并报送项目管部门。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围绕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项目成熟度、债务风险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专项债券申报要求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随同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实施方案等资料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申报入库的必备条件。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等组织评审,将事前绩效评估情况纳入评审范围,评审结果作为是否获得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应符合区域经济、社会与行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以及项目具体功能特性,并和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相匹配。绩效目标应当重点反映专项债券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时,应同步设定绩效目标(见附件2),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绩效目标要尽可能细化量化,能有效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融资成本、偿债风险等。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要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将绩效目标作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依据;债券发行后,在下达债券资金时同步批复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一经确定,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项目建设运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规定重新报批。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三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填报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表并将佐证资料报主管部门(见附件3)。一般以半年为周期组织开展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开展。对执行过程中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力措加以改进,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要动态监控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执行进度慢、绩效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原因,对发现的目标偏差和管理漏洞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将监控结果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穿透式监测等大数据平台,动态跟踪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项目无法实施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追回专项债券资金并按程序调整用途。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以自评表的形式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见附件4)。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额度大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每个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内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并实现本部门所有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单位自评表于每年3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选取的项目对应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上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 5%,并逐步提高比例。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要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以《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框架》(见附5)和《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件6)为基础和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决策方面。主要反映项目目标与国家、行业和所在区域的发展战略、政策重点以及需求的相符程度。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情况;项目完成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情况等。

(二)管理方面。主要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包括: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情况等;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

(三)产出方面。主要反映项目投入和产出的对比关系,即能否以更低的成本或者更短的时间取得更大的产出。包括: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项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项目运营成本情况等。

(四)效益方面。主要反映项目实际产生的效果和相关目标群体的获益程度。包括: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和省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项目产生持续稳定收益情况;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第二十一条 专项债券项目建立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突出结果导向和风险导向,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建设期的评价应侧重决策、管理和产出等;运营期的评价应侧重产出、效益和可持续性等。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每年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在同一年度内,对专项债券项目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原则上不重复开展,如确有必要,财政部门也可在部门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财政再评价。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工作,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每年6月底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上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评分等级进行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A”,80 分(含)至90分的为“B”,60分(含)至80分的为“C”,60分以下的为“D”。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问题整改。财政部门应将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收到评价结果后,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抽查,指导和督促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并将抽查情况及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和用途调整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违反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致使财政资金使用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及以后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按规定发行的再融资专项债券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专项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提纲

       2.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参考样表)

       3.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表(参考样表)

       4.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参考样表)

       5.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样表)

       6.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附件 1

专项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提纲

一、评估对象。包括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构成、项目概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包括评估程序、评估思路、方式及方法。

三、评估内容和结论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二)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四)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五)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

(六)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

(七)绩效目标合理性。

(八)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九)基于以上评估内容,给出“通过”、“修改完善”、“不予通过”的评估结论。

四、评估的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六、评估人员签名

七、附件材料

(政策或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应作为附件的佐证材料)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资金与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债券资金组织管理机构;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债券资金投向结构合理性,债券资金拨付及时性等,项目立项,申报、评审、招标、政府采购、监理、验收等阶段组织实施的合规性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程度。主要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电话:0916-2217997  邮编:723002
ICP备案号:陕ICP备06001102